本文转自:劳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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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新闻事件
据媒体报道,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近日发布了一则“关于禁止午间趴睡的通知”,指出“冬季天气寒凉,午睡非常容易受凉,同时午睡方式错误还容易引起其他疾病,综上所述,入冬后禁止午间趴在桌上午睡。”通知一经公布,迅速在网上引起热议。
日前,公司负责人在回应媒体时称,文件属实,但公司没有禁止午睡,只是要大家注意睡觉方式——可以买折叠床等躺着睡,不能趴在桌上睡。该负责人补充道,“公司发布这个通知是出于善意的关心,担心天气冷了,员工趴在桌子上午睡容易着凉。”该负责人表示,公司正陆续添置一些颈枕、枕头、眼罩等物品,让大家可以靠在椅子上休息。
针对这一通知,杭州市西湖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,这是公司内部的规定,没有违反劳动法,也没有对员工进行伤害。
■网友声音
对于该通知,有网友认为,既然不让趴着午睡,公司就应该提供午睡的相应条件。“没毯子盖,没足够的暖气,怎么睡都容易感冒,应该由公司提供午休间、折叠床等等。”还有网友质疑,该公司的做法其实是打着“为你好”的旗号,实际上想要取消午睡时间。
还有网友表示,无论公司此举的目的是什么,睡觉姿势属于个人权利,公司无权干涉。“我想怎么睡是我的自由,公司凭啥要求我?”
也有网友相信,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,“毕竟趴着睡觉确实存在健康隐患。”许多人表示自己曾趴着睡久了,醒来的时候,胳膊都麻了。
■专家声音
“禁止趴睡”的通知,究竟是不是“好心办坏事”?人力资源专家表示,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,对员工在公司的行为进行规范,前提是规章制度必须同时符合合法性与合理性。专家指出,该公司的这个规定,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因此不能说其明显违反劳动法。不过,该公司以“禁止”的强硬性口吻出台规定,有对员工过多干涉之嫌。好的规章制度,应该既能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行使,同时保障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,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的。
律师表示,目前,《劳动法》仅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,而午休时间及方式要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而定。“该通知看似有理有据、贴心温暖,实则简单粗暴。”律师认为,公司既不为员工开辟休息区,也不为员工提供折叠床。不告诉员工该做什么,仅仅是告诉员工不该做什么,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令员工无所适从。他建议企业,若想通过正向激励手段,鼓励企业员工改善身体健康,以更充沛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,不妨在如何让员工睡好午觉上下功夫。
整理柴一森摄展翔